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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出售的商品抵工资是否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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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余春明  来源:  阅读:

 

编辑同志:
 我有一位朋友李某,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打工,最初,公司尚能按月发放工资,后来因效益不好,公司拖欠其工资达半年之久,李某只好亲自去找经理。经理说,如果你确实需要用钱,把仓库里的烟酒拉一些抵工资,不然,你就等着。无奈之下,李某只好拉了一些烟酒。请问,该公司用出售的商品抵工资合法吗?李某应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读者:段波
 
段波同志:
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判断,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。我国《劳动法》第50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由此可见,采用货币的形式给劳动者发放工资,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的,用其他任何形式和方法,包括用一些滞销商品或用人单位自己生产、销售的商品顶替工资,都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。
至于解决问题的途径,依据《劳动法》第91条和劳动部发布的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》第6条的规定,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。鉴于此,你可以动员李某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,要求该公司按《劳动法》规定,依法支付他应当得到的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。
 
 
此文于2002年10月18日发表在《河南科技报》读者来信栏目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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